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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来源:广州市蓝天高级技工学校 | 2010-01-22 14:13:17


        (3)附则

         1)学生违纪处理的申诉。

         ① 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依据要准确,处分要恰当。

    ② 处分决定做出前,要给学生申辩的机会。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意见。

         ③ 学生对违纪行政处分有异议,可向学生管理副校长申诉,本人的申诉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后一周内提出,由学生管理副校长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论通知申诉人。

         ④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2)学校相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条例,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3)本条例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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