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 违反宿舍、课室和实训场室消防、用电的相关规定:
a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擅自在宿舍使用明火、私拉电线、违反规定使用电器者,没收电器设备,给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屡教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偷接电源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b在宿舍、课室、实训场等处私接电源、违反规定使用电器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c因及以上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⑤ 凡在学生宿舍、教室私藏管制刀具、枪械、铁棒、铁水管等器械者,除没收其器械外,均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从重处分。
⑥ 熄灯后讲话者及学生晚归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夜不归宿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⑦ 其他违反学生宿舍、课室和场室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8)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学生行为准则,给予下列处分:
① 故意损坏馆藏图书,以旧换新,偷用他人证件借书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② 伪造、变造、冒领、冒用、转让各种证件或证明文件者,可给予以下处分:
a伪造学生证、图书证等各种证件者,伪造各类有价证券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b 变造、冒领、冒用各种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c 转借各种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视后果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d为达到个人目的有下列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私刻、伪造公章;涂改伪造成绩单;伪造教师签名;伪造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毕业证等有关证件、证明文件。
③ 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④ 造谣、诬陷他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⑤ 因学习成绩评定、评奖、处分等原因,对有关人员寻衅滋事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⑥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老师、管理人员和学生干部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⑦ 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⑧ 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⑨ 严重违反社会风纪,有下列行为者,作如下处分:
a调戏、侮辱或以短信等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者, 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b卖淫、嫖娼行为当事人及参与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c吸毒、贩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⑩ 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学生行为准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9)收看、传播淫秽物品者,给予以下处分:
① 收看淫秽书刊、网页、录相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② 涂写、书画淫秽文字、画像,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0)赌博、酗酒者,给予以下处分:
① 凡以任何方式和手段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一经发现,没收其赌具和赌资,并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组织赌博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自己未参与赌博但给他人提供聚赌条件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② 在宿舍内饮酒,给予警告处分。
③ 在校期间酗酒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酗酒滋事,危及他人或公共秩序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④ 学生不得带酒入校,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