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晚辅导课离开座位、课室、讲话吵闹,每次扣0.5分。
b 午休时间或晚上就寝灯熄以后,在宿舍内吵闹、打扑克、收听电话、手机、MP3、MP4、收录机等,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扣相应分)。
c 晚归(晚上11:00以后才返回校园的)每次扣1分。
d 夜不归宿每次扣2分。
④违反宿舍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在宿舍内吸烟,每次扣1分。
⑤未经许可将外来人员带入学校一次扣3分,带异性人员进宿舍一次扣5分。
凡以上评定范围或校纪校规中没有明文规定加、减分的事项,辅导员(班主任)可对照相关规定视情况审批加分、减分。
(4)评定程序和结果的确定
1)操行成绩的评定
①“学生操行评分表公布栏”是记载反映学生平时操行分加分、扣分情况的阵地,须在教室内张贴并保护好。
② 各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操行成绩的评定工作,指定专人每周给本班学生加分或扣分计算一次。每月末及期末班主任向全班学生公布一次操行分。
③ 学生科不定期地抽查各班学生的“学生操行评分表公布栏”,对于未按规定加分、扣分的事项,审核后按规定给予更正。
④ 操行成绩的计算和操行等级的确定:
操行总分大于100分时,按100分计。根据以下操行分数与操行等级之间的转换关系,确定操行等级:
优秀:90分以上 良好:80—89分 合格:60—79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⑤ 以第六学期操行成绩作为学生的毕业操行成绩。
2)操行评语
操行评语属于学生操行评定的内容之一,是对学生一个学期来表现情况的综合评价。辅导员、班主任在给学生写操行评语时,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根据学生在校的实际表现,对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等方面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对学生提出今后的希望和建议。
(5)评定结果的处理
1)操行成绩和评语经过学生科审定后,记入学生档案。
2)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该学期操行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3)操行评定结果是对学生进行奖罚和处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4)凡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操行等级必须达到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