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岗位实习是技工学校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方式和手段,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综合素质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环节。学生通过岗位实习,能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对新环境、新岗位的适应能力及独立工作能力,为将来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为确保我校2021级学生(含2019级五年制、2021级三年制)(以下统称2021级学生)校外岗位实习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习目的
根据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岗位实习应达到以下目的:
(一)实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
经校内专业知识与技能学习,学生基本掌握了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能力,但还需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加强提高。通过校外岗位实习,使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运用其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设想,从而培养专业技能,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
(二)就业的预演和准备工作
通过岗位实习,使学生找出自身能力与社会实际岗位需求的差距,并在随后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缩短从校园走向社会的心理转型期。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21级校外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跃进
副组长:丁海洋 罗来柏
组 员:周泽明 庄幼花 黄宗华 熊文斌 谢冰瑜 利锦新 陈伟文
三、校外岗位实习方式与时间
校外岗位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校外定点实习基地,按照专业实习计划定课题定期轮岗倒换实习方式进行,实习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
四、岗位实习内容
(一)学生的岗位实习及工种与所学专业基本对口,实现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深入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熟悉实习单位的组织机构和生产组织管理情况。
(三)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解决在实习单位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五、校外岗位实习工作安排
(一)做好2021级学生实习准备和实习岗位落实工作
1.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就业服务中心统筹,实施专职实习指导老师对2021级学生进行管理和跟踪服务的办法,2021级相关辅导员按照就业服务中心、学生处的安排,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要交接的班级学生的详细资料向就业服务中心的相关校外实习指导老师进行移交(必备资料有:每位学生的详细个人资料,电子模版由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以及身份证复印件),7月1日开始由校外实习指导老师对2021级学生进行管理和跟踪指导。
2.2023年5月15日前,由就业服务中心、学生处组织2021级校外实习指导老师、辅导员培训会议。于5月20日之前,经就业服务中心统筹,在学生处、团委协助下,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下企业进行岗位实习动员大会以及安全教育大会,告知招聘会时间、“实习就业跟进系统”操作方法、最后一学年校外实习注意事项等通知内容。
3.2023年6月16日前,完成每名学生最后一学年实习责任险以及人身伤害意外险的购买事宜。实习责任险及人身伤害意外险,均由学校赠送,为实习学生统一购买,费用由学校列支;同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生最后一学年实习须购买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历年公布的数据,预收2024年度440元/生,多退少补,按照广州市医保局通知,校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增员操作。
4.集中推荐安排实习时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3年5月20日至6月7日(相关专业专场宣讲招聘),第二阶段为6月8日(综合场招聘会),第三阶段为6月9日至6月15日(相关专业专场宣讲招聘、招聘会结束后至学生离校前),第四阶段为9月1日至9月30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在此期间,学生的实习单位由就业服务中心推荐安排,就业服务中心做好2021级学生实习岗位落实及学生外出实习手续办理工作。
5.学生实习申请办理流程。学生于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学生离校手续清单》→学生凭《学生离校手续清单》交实习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学生凭《学生离校手续清单》到相应生活指导老师处办理宿舍水电结算手续→学生到后勤服务中心在《学生离校手续清单》上确认签字→学生到财务室办理退补手续→交费后学生前往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学生离校手续清单》给相应的实习指导老师→同时领取相关实习鉴定表格→学生离校
6.学生实习岗位落实措施
(1)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已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和原有合作单位,为2021级学生提供一批稳定的实习岗位。
(2)就业服务中心开发新企业,开拓新渠道,为2021级学生实习岗位的落实提供切实保障。
(3)就业服务中心引进企业,举办综合场招聘会以及专场宣讲招聘会,为2021级学生构建一个便捷、丰富的实习岗位自选平台。将于2023年5月20日开始陆续引进企业来校进行招聘。
(二)做好2021级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
1.时间进度安排
(1)2023年5月5日-5月20日,组织2021级学生学习使用“实习就业跟进系统”,各实习指导老师尽快熟悉所在班级学生,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求职心态,并将岗位实习工作方案传达到每位学生。
(2)2023年5月21日—6月15日,跟踪校园招聘会录用情况,重点推荐学生求职面试,及时帮助学生分析面试失败原因,鼓励学生树立信心,大胆求职,并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办理实习离校手续。
(3)2023年8月15日—8月31日,做好少部分学生的实习推荐工作。
(4)2023年9月1日—9月30日,做好学费欠费催收工作,重点推荐未实习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求职心态及跟进已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
(5)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走访看望岗位实习学生,深入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学生最新动态,确保学生实习安全、稳定。
(6)2024年1月1日—3月31日,学生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做好学生实习鉴定工作。
(7)2024年4月1日—学生毕业,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学生就业岗位,及时准确掌握学生最新就业动态,确保学生安全、顺利的完成实习任务,顺利就业。
2.实习手续的办理及交费
按照学生实习申请办理流程,交清最后一学年学费,含成大费用(经济困难者经申请并批准后允许先交一半以上的学费,剩余学费于9月1日前返校交清)后逐步推荐到企业实习。
3.缴费管理
(1)9月20日前仍未办理实习离校手续的,则视同最后一学年在校住宿,学校要收取最后一学年的住宿费(按省物价局规定以实际住宿月收取)。不在6月16日前参加实习的学生须于6月10日前到相关校外实习指导老师处登记说明原因,并于6月10日前将行李打包带回。2021级学生于6月16日前离校完毕。
(2)对于2021级学生离校之前仍然拖欠的学费,由原辅导员负责在6月16日前催缴完毕。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学费,7月1日前由原辅导员负责催缴,7月1日后则由校外实习指导老师师负责催缴,在学生参加实习前全部催缴到位。
(3)学校原则上不办理最后一学年学费缓缴手续,个别确实经济困难的,经校长审批同意后,可以适当缓缴部分学费,缓缴期限不超过2个月。
(4)在2023年9月31日之后仍不办理实习手续并无正当理由的学生,学校则按学籍管理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公告注销学籍,注销后的证明材料通过快递寄达或网络等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4.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不定期的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
5.就业服务中心在学生岗位实习结束之后,要做好校外岗位实习工作总结。
(三)做好岗位实习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岗位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老师要及时将学生的《毕业生实习鉴定表》收集整理,并在指导老师意见处结合学生表现按照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给出相应等级的评定,材料于2024年5月15日前统一交到就业服务中心。
六、校外岗位实习要求
(一)校外岗位实习在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师傅指导下进行,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注意安全。
(二)学生在实习期内应如实填写《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实习结束前由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创业或在小型民营企业工作无公章的可免盖(但单位负责人需签名),以学生向学校提交的去向说明为主。《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单位接收证明》两份材料,需于2024年3月1日-31日上交;《毕业生满意度调查表》需于2024年9月1日-31日上交给相关实习指导老师。相关表格在离校前找相关的实习指导老师领取,若发生遗失,可在学校网站就业服务栏内或者“实习就业跟进系统”相关位置下载、或找相关实习指导老师重新领取。
(三)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允许中途变更实习单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终止/更换实习单位的,需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有关《三方协议书》学生权利义务涉及变更实习单位的规定办理,申请终止实习/变更实习单位,即提前七日向学校以及实习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法定监护人(或家长)书面同意材料,向实习指导老师提交《关于变更实习单位的申请》,经学校以及实习单位同意,并办妥离岗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后续落实实习单位,需按照学校《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办理,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校外实习指导老师应及时做好学生实习变更情况的记录工作,并在“实习就业跟进系统”予以评分。
(四)为确保学生安全,原则上应由实习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如学生申请不入住实习单位统一安排的宿舍,需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有关《三方协议书》学生权利义务关于住宿的规定办理,即学生不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须向学校以及实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向实习指导老师提交《关于实习期间自行住宿的申请》,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学校以及实习单位备案后方办理。
(五)返校需重新推荐实习学生的住宿,由就业服务中心协调,通知学生处生活指导科安排临时住宿(学生需提前提出申请,并按照生活指导科相关要求办理),生活指导科凭学生预交的住宿费、水电费收据安排住宿与跟踪管理。有关临时住宿的费用收取按后勤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习期间学生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实习指导老师联系。与毕业班有关的各类通知和就业信息请密切关注广州市蓝天高级技工学校网站(网址:www.gz-ltjx.com),留意、及时查看相关校外实习指导老师在“实习就业跟进系统”或其他渠道发布的消息。
(七)若实习单位需要出示相关证明的,学生可到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七、就业推荐、就业安置工作安排
(一)做好2021级学生就业情况核实工作
(二)做好2021级学生就业推荐、就业安置工作
1.时间进度安排
(1)毕业证通知发放后-2024年8月30日,核实学生就业情况。
(2)2024年9月1日-9月30日,核实学生就业情况,进行学生就业推荐,进行广州市职教网初次就业情况备案。
(3)2024年10月1日-12月30日,继续进行学生就业推荐、就业安置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就业服务。
2. 就业推荐、就业安置方式
(1)发布信息,摸底需进行就业推荐、就业安置学生名单。
(2)发布招聘信息,推荐学生前往单位进行面试,跟进面试结果,落实就业单位。
(3)视情况举办毕业生校园招聘会。
八、本方案2023年5月20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