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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蓝天高级技工学校2018级校外生产实习工作方案

    来源:广州市蓝天高级技工学校 | 2020-06-04 11:17:07


    校外生产实习是技工学校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方式和手段,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综合素质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环节。学生通过生产实习,能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对新环境、新岗位的适应能力及独立工作能力,为将来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为确保我校2018级学生校外生产实习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习目的

    根据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生产实习应达到以下目的:

    (一)实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

    通过两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学习,学生基本掌握了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能力,但还需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加强提高。通过校外生产实习,使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运用其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设想,从而培养专业技能,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

    (二)就业的预演和准备工作

    通过生产实习,使学生找出自身能力与社会实际岗位需求的差距,并在随后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缩短从校园走向社会的心理转型期。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18级校外生产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长:罗荣禄

    副组长:丁海洋  罗来柏

     员:周泽明      黄宗华  李伟廷  熊文斌  谢冰瑜  利锦新  苏树忠

    三、校外生产实习方式与时间

    校外生产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校外定点实习基地,按照专业实习计划定课题定期轮岗倒换实习方式进行,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主实习,由学校统一安置,实习时间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生产实习内容

    (一)学生的生产实习岗位及工种与所学专业基本对口,实现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深入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熟悉实习单位的组织机构和生产组织管理情况。

    (三)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解决在实习单位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五、校外生产实习工作安排

    (一)做好2018级学生实习准备和实习岗位落实工作

    1.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就业服务中心统筹,实施专职实习指导教师对2018级学生进行管理和跟踪服务的办法,2018级相关辅导员按照就业服务中心、学生处的安排,于2020年6月9日前,将要交接的班级学生的详细资料向就业服务中心的相关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移交(必备资料有:每位学生的详细个人资料,电子模版由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以及身份证复印件),7月1日开始由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对2018级学生进行管理和跟踪指导。

    2.2020年6月12日前,由就业服务中心、学生处组织2018级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培训会议,并在6月12日之前,经就业服务中心统筹,在学生处、团委协助下,按要求组织班级学生召开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告知线上招聘会操作流程、慧校通操作方法、第三年校外实习注意事项等通知内容。

    3.2020年7月10日前,完成每名学生第三学年实习责任险以及人身伤害意外险的购买事宜。实习责任险,由学校为实习学生统一购买,费用由学校列支;人身伤害意外险,由学生交费,学校统一投保;同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生第三年实习必须购买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预收314元/生,多退少补。

    4.集中推荐安排实习时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0年6月15日至6月19日,第二阶段为6月22日至7月8日,第三阶段为9月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学生的实习单位由就业服务中心推荐安排,就业服务中心应做好2018级学生实习岗位落实及学生外出实习手续办理工作。

    5.学生实习申请办理流程。学生处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学生离校手续清单》→辅导员收齐《学生离校手续清单》交实习指导老师签署意见→辅导员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凭《学生离校手续清单》到相应生活指导老师处办理宿舍水电结算手续→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到总务科在《学生离校手续清单》上确认签字→由学生处统筹,制定办理财务退补班级安排表,辅导员按安排表,组织学生到财务室列队办理退补手续→辅导员收齐《学生离校手续清单》后统一交给相应的实习指导老师→学生到就业服务中心领取相关实习鉴定表格→学生离校

    6.学生实习岗位落实措施

    1)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已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和原有合作单位,为2018级学生提供一批稳定的实习岗位。

    2)就业服务中心开发新企业,开拓新渠道,为2018级学生实习岗位的落实提供切实保障。

    3)就业服务中心引进企业,举办招聘会,因疫情原因,今年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招聘方式,为2018级学生构建一个便捷、丰富的实习岗位自选平台。将于2020年6月16日开始陆续引起企业来校进行招聘。

    (二)做好2018级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

    1.跟岗实习安排

    1)6月8日-6月12日,组织2018级学生学习使用“慧校通”实习就业跟进系统,各指导教师尽快熟悉所在班级学生,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求职心态,并将本学年的工作安排传达到每位学生。

    2)6月15日—7月8日,为跟岗实习管理第一阶段。跟踪校园招聘会录用到岗情况,重点推荐学生求职面试,及时帮助学生分析面试失败原因,鼓励学生树立信心,大胆求职,并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办理实习离校手续。

    3)8月15日—8月31日,为跟岗实习管理的第二阶段,做好少部分学生的实习推荐工作。

    4)9月1日—9月30日,为跟岗实习管理的第三阶段。做好学生开学报到、欠费催收工作,重点推荐未实习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求职心态及跟进已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

    5)10月1日—12月31日,为跟岗实习管理第四阶段。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走访看望跟岗实习学生,深入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学生最新动态,确保学生实习安全、稳定。

    2.顶岗实习安排

    1)2021年1月1日—3月31日,为顶岗实习管理第一阶段。学生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做好学生实习鉴定工作。

    2)2021年4月1日—学生毕业,为顶岗实习管理第二阶段。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学生就业岗位,及时准确掌握学生最新就业动态,确保学生安全、顺利的完成实习任务,顺利就业。

    3.实习手续的办理及交费

    按照学生实习申请办理流程,交清第三学年学费,含第三年成大费用(经济困难者允许先交一半以上的学费,剩余学费于9月1日前返校交清)后逐步推荐到企业实习。

    4.缴费管理

    1)9月20日前仍未办理实习离校手续的,则视同第三学年在校住宿,学校要收取第三学年的住宿费(按省物价局规定以实际住宿月收取)。不在7月8日前参加实习的学生须于6月25日前到相关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处登记说明原因,并在7月8日前将行李打包带回。2018级学生于7月8日前离校完毕。

    2)对于2018级学生前两个学年仍然拖欠的学费,由原辅导员负责在6月25日前催缴完毕。学生第三学年的学费,7月1日前由原辅导员负责催缴,7月1日后则由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催缴,在学生参加实习前全部催缴到位。

    3)学校原则上不办理第三学年学费缓缴手续,个别确实经济困难的,经校长审批同意后,可以适当缓缴部分学费,缓缴期限不超过2个月。

    4)在2020年10月31日之后仍不办理实习手续并无正当理由的学生,学校则按学籍管理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5.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不定期的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

    6.就业服务中心在学生生产实习结束之后,要做好校外生产实习工作总结。

    (三)做好生产实习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生产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及时将学生的《毕业生实习鉴定表》收集整理,并在指导老师意见处结合学生表现按照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给出相应等级的评定,材料于2021年5月15日前统一交到就业服务中心。

    六、校外生产实习要求

    (一)校外生产实习在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师傅指导下进行,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注意安全。

    (二)学生在实习期内应如实填写《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实习结束前由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创业或在小型民营企业工作无公章的可免盖,以学生向学校提交的去向说明为主。实习学生请于毕业当年的3月底之前将填写好的《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单位接收证明》、《毕业生满意度调查表》交给实习指导教师。相关表格在离校前找相关的实习指导老师领取,若发生遗失,可在学校网站就业服务栏内或者“慧校通”实习就业跟进系统相关位置下载。

    (三)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允许中途变更实习单位,如因实习单位或个人等原因需返校重新推荐实习的,必须提前与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联系,征得同意后再返校待重新推荐实习。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做好学生实习变更情况的记录工作,并在“慧校通”实习就业跟进系统上予以评分。

    (四)返校需重新推荐实习学生的住宿,由就业服务中心通知学生处生活指导科安排临时住宿,生活指导科凭学生预交的住宿费、水电费收据安排住宿与跟踪管理。有关临时住宿的费用收取按后勤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习期间学生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与毕业班有关的各类通知和就业信息请密切关注广州市蓝天技工学校网站(网址:www.gz-ltjx.com),留意、及时查看相关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在“慧校通”实习就业跟进系统或其他渠道发布的消息。

    (六)若实习单位需要出示相关证明的,学生可到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七、本方案自2020年6月4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就业服务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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