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技工学院“校企双制”办学指导意见》创新技工教育办学机制和培养模式,以提高办学水平和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校企共建,互利双赢,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州市蓝天技工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以校企共同制定招生计划、校企共同制定培养计划、校企共同参与专业建设、校企共同开发课程体系、校企共同组建师资队伍、校企共同实施专业教学、校企共同搭建管理队伍、校企共同开展考核评价为主要形式,以深层次改革和创新专业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为目标,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学校、行业协会、企业单位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组建的跨行业的多元化的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 校企合作的基本原则:专业共建,资源共享,互惠互利,校企双赢;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能力,增强企业的人才储备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借助企业的生产实践平台和人才需求导向,促进学校专业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机制,以满足企业技能人才需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设名誉主任若干人,由市局主管部门领导担任;主任1人,由学校校长兼任;副主任若干人,由学校副校长和行业企业负责人兼任;委员若干人,由学校职能部门和专业系部主任、行业企业部门负责人兼任。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就业服务中心和教务处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制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二)筹备组织召开委员会年会;
(三)推选校企合作委员会成员;
(四)审议通过委员会的议案;
(五)决定委员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六条 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制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下发通知等日常工作;
(二)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三)负责调查、了解和掌握社会、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信息;
(四)负责重大合作项目的确定、洽谈合作、签署协议等事宜;
(五)负责建立和强化校企合作的质量管理、监督制约机制;
(六)负责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年度工作总结的撰写与上报等工作。
(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实行年会制,由委员会授权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 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单位由企业本着校企合作原则,自愿加入的办法产生。成员单位填写《校企合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登记表》,委员会委员填写《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登记表》。委员会成员单位原则上应是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是校企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成员单位权利:
(一)优先享有学校建设与发展相关信息知情权;
(二)优先享有申请学校培训职工;
(三)优先享有招聘学校应届毕业生;
(四)优先享有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
(五)优先享有与学校共建专业或订单培养;
(六)优先享有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教研合作;
第十条 成员单位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相关条款,尽会员单位之义务;
(二)保持与学校密切联系,维护校企合作之关系;
(三)向学校推荐兼职教师,提供专业建设技术支持;
(四)承担学校师生实习实训基地任务,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参加顶岗实训学生的报酬。
第十一条 成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办理退会手续,并予以注销。
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如有严重损害委员会利益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取消其成员单位资格。
第四章 校企合作主要模式
第十三条 工学交替模式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或企业用工需求,以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为基本目标,组织学生在学校与企业、课堂与车间两个不同的文化环境和教学场所,交替完成理论知识学习和岗位技能训练,即学生采用“学习”与“工作”交替进行的方式完成理论知识学习和岗位技能训练。其中,“学习”主要是指在学校的学习活动,学习者的角色是学生;“工作”主要是指在企业真实的环境中进行跟岗(顶岗)实习,学习者的角色是职工。
第十四条“订单”合作模式
校企签订联合办学协议,采用定向委培班、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形式培养企业所需技能人才。校企双方共同招生招工,共同建设专业,共同实施教学,以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企业还可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奖教金”以支持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模式
顶岗实习也称“2+1”教学模式,即学生前二年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
第十六条 共建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需求,本着互惠互利原则选择适合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合作企业可优先选拔毕业生,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实现互利共赢。
第十七条 共建职工培训基地
根据合作企业职工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的需要,与合作企业共建职工培训基地,以提升企业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委员会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各项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章程》修改须经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委员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必要的非原则性变通,可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暂行决定,待下一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向成员单位授牌:“广州市蓝天技工学校校外实训基地”;成员单位向学校授牌:“××××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十三条 成员单位与学校开展如专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建、人才订单培养、师生实习实训费用等合作项目,由校企双方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委员会决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