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生产实习是技工学校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方式和手段,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综合素质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环节。学生通过生产实习,能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对新环境、新岗位的适应能力及独立工作能力,为将来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为确保我校2015级学生校外生产实习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习目的
根据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生产实习应达到以下目的:
1、实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通过两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学习,学生基本掌握了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能力,但还需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加强提高。通过校外生产实习,使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运用其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设想,从而培养专业技能,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
2、就业的预演和准备工作。通过生产实习,使学生找出自身能力与社会实际岗位需求的差距,并在随后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缩短从校园走向社会的心理转型期。
二、2015级校外生产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荣禄
副组长:丁海洋 杨长生
组 员:周泽明 程 平 盛正阳 李伟廷 雄文斌 陈乐 利锦新 苏树忠
三、校外生产实习方式与时间
校外生产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校外定点实习基地,按照专业实习计划定课题定期轮岗倒换实习方式进行。特殊专业或情况也可采取学校统一组织实习与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的方式。校外生产实习时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定点定岗按计划统一组织实习,按照学生考证时间安排,时间分别为2017年 6月12日及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自主实习或顶岗就业实习,时间2018年
四、生产实习内容
1、学生的生产实习岗位及工种与所学专业基本对口,实现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2、深入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熟悉实习单位的组织机构和生产组织管理情况。
3、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解决在实习单位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五、校外生产实习工作安排
(一)做好2015级学生实习准备和实习岗位落实工作
1、2017年5月20日前,教务处及技能鉴定考证中心落实2015级各专业理论与实训课程结束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就业服务中心。
2、2017年7月15日前,完成每名学生第三学年保险的购买事宜。
3、2017年5月25日前,由就业服务中心、学生处组织2015级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培训会议,5月31日至6月5日辅导员按要求组织班级学生召开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就业服务中心统筹,实施专职实习指导教师对2015级学生进行管理和跟踪服务的办法,2015级相关辅导员按照就业服务中心、学生处的安排,于2017年5月22日前,将要交接的班级学生的详细资料向就业服务中心的相关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移交(必备资料有:每位学生的详细个人资料,电子模版由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5、2017年7月20日前,技能鉴定考证中心交一份详细的2015级各专业学生在校考证情况到就业服务中心。
6、集中推荐安排实习时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7年6月7日至6月20日,第二阶段为2017年6月21日至7月15日,第三阶段为
7、学生实习岗位落实措施
第一,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已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和原有合作单位,为2015级学生提供一批稳定的实习岗位。
第二,就业服务中心开发新企业,开拓新渠道,为2015级学生实习岗位的落实提供切实保障。
第三,就业服务中心引进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为2015级学生构建一个便捷、丰富的实习岗位自选平台。将于2017年5月16日开始陆续引起企业来校进行专场招聘。
(二)做好2015级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
1、实习管理工作安排
(1)第三周至第十三周,组织就业指导课的讲授工作。各指导教师尽快熟悉所在班级学生,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求职心态。将本学年的工作安排以班会形式传达到每位学生。
(2)6月7日—7月7日,为6月10-11日考证班级实习管理第一阶段。重点推荐学生求职面试,及时帮助学生分析面试失败原因,鼓励学生树立信心,大胆求职,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办理实习离校手续。
(3)6月21日-7月10日,为6月24-25日考证班级实习管理第一阶段。重点推荐学生求职面试,跟踪校园招聘会录用到岗情况,及时帮助学生分析面试失败原因,鼓励学生树立信息,大胆求职,并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办理实习离校手续。
(4)7月11日—7月15日,为实习管理的第二阶段,做好少部分学生的实习推荐工作。
(5)
(6)
(7)2017年3月1日—
(8)2017年5月1日—学生毕业,为实习管理第六阶段。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学生就业岗位,及时准确掌握学生最新就业动态,确保学生安全、顺利的完成实习任务,顺利就业。
2、实习手续的办理
(1)选择在6月12日至
(2)选择9月1日后实习的学生,
3、缴费管理
(1)
(2)对于2015级学生前两个学年仍然拖欠的学费,由原辅导员负责在6月6日前催缴完毕。学生第三学年的学费,
(3)学校原则上不办理第三学年学费缓缴手续,个别确实经济困难的,经校长审批同意后,可以适当缓缴部分学费,缓缴期限不超过2个月。
(4)在2017年10月30日之后不办理实习手续的学生,学校则按学籍管理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4、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不定期的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
5、就业服务中心在学生生产实习结束之后,要做好校外生产实习工作总结。
(三)做好生产实习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生产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及时将学生的《毕业生实习鉴定表》收集整理,并在指导老师意见处结合学生表现按照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给出相应等级的评定,材料于2018年4月30日前统一交到就业服务中心。
六、校外生产实习要求
1、校外生产实习在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师傅指导下进行,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注意安全。
2、学生在实习期内应如实填写《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实习结束前由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创业或在小型民营企业工作无公章的可免盖。实习学生请于毕业当年的3月底之前将填写好的《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单位接收证明》、《毕业生满意度调查表》交给实习指导教师。相关表格可在学校网站就业服务栏内或者班级QQ群下载。
3、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允许中途变更实习单位,如因实习单位或个人等原因需返校重新推荐实习的,必须提前与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联系,征得同意后再返校待重新推荐实习。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做好学生实习变更情况的记录工作,并在微信实习就业跟踪管理平台上予以评分。
4、返校需重新推荐实习学生的住宿,由就业服务中心通知保卫处宿管部门安排临时住宿,宿管部门凭学生预交的住宿费、水电费收据安排住宿与跟踪管理。有关临时住宿的费用收取按后勤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5、实习期间学生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与毕业班有关的各类通知和就业信息请密切关注广州市蓝天技工学校网站(网址:www.gz-ltjx.com),以及留意相关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发布的信息。
6、若实习单位需要出示相关证明的,学生可到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本方案自2017年5月15日起实施,不尽之处,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