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就我校2018年清明节放假事项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4月5日-7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四)清明节为放假日;4月8日(星期日)全校师生正常上班、上课,补4月6日(星期五)的课程。 二、有关要求。放假前,各部门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确保师生顺利离校和安全返校。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值班人员应到岗到位,切实做好校园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及其他事故的预防工作。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综合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