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秩序和安全管理,保持校园良好秩序和安全稳定局面,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并实施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生经与实习管理教师联系后,回校办理补考、重新推荐实习单位、领取毕业证等相关事宜,进入校门前须主动出示《学生证》(含成大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在门卫室的《外来人员登记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校园。
参加补考或重新推荐实习单位的学生需住宿的,由实习管理教师通知保卫处宿管部门安排临时住宿,宿管部门凭学生预交的住宿费、水电费收据安排住宿与跟踪管理。有关临时住宿的费用收取按后勤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不需住宿的实习生办理完相关事宜后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应及时离开校园。
所有回校办理相关事宜的实习生离开校园时须在门卫室签名注销。
二、学校欢迎往届毕业生随时回校探望老师、同学或指导学校工作。在与被探访联系人取得联系后进入校门时须主动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在门卫室的《外来人员登记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后,由被探访联系人接待方可进入校园。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校园时须在门卫室签名注销。
三、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代表学校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