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习期间,学校要求学生增强安全意识,强化纪律观念和提高法律意识。为了明确学生本人发生人身伤害或利益损害时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责任,维护学生与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广州市蓝天技工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参加实习学生(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实习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学生责任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生教育服务指南》与《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规章和制度 。在实习期间,要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加强自我防范能力。同时,学校要求学生若有既往病史要如实反映,不得隐瞒事实,以便灵活处理,对于出现下列情况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利益损害的,学生自己要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生违反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或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和制度。
(二)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在实习前未向学校如实汇报的。
(三)学生违反单位安全操作规则及禁止性规定的。
(四)学生在非工作时间发生事故的。
(五)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开用人单位而发生事故的。
二、其他责任
(一)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者他人故意侵害学生的由致害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只负责协调。
(二)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人身意外保险以学生自愿购买为原则。若学生没有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实习期间,因意外事故而产生的损害,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附则
(一)本协议壹式贰份,学校及学生本人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本协议解释权在广州市蓝天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