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一切为了学生就业”的办学理念,实施“2+1”教学模式,让学生明确职业岗位目标,熟悉企业生产管理及工艺流程,顺利实现就业,特制定《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为学生积极提供实习单位,推荐学生实习。为每位学生提供两次推荐实习机会。
第二条 实习学生赴企业实习前应接受学校安排的安全教育(包括求职、人身、生产安全教育、权益保护教育等),学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并与学校签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三条 实习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应尊重企业文化,服从安排,接受指导,严格遵守企业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尽快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第四条 实习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应严于利己,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学会“自立、自强、自尊、自爱”,逐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生活习惯。
第五条 实习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认真填写实习单位相关资料(例如: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与实习指导老师保持密切联系(每月一次),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学生在实习期间变更实习单位或联系方式的,要及时报告实习指导教师,如未及时报告,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或导致不能正常毕业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六条 实习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在每年的3月31日前提交《毕业生实习鉴定表》送交实习指导老师,如因本人原因未及时提交的,影响其毕业由学生本人负责。对未参加实习、未严格遵守三方协议,未及时提交《毕业生实习鉴定表》的学生,学校有权缓发或扣发学生专业技能证以及毕业证。
第七条 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不得参加传销组织,不得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如发生,严格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第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完成相应的考试、考证任务,若未完成,在校外实习期间,必须继续完成相应的考试、考证任务。
第九条 学校有重大安排,若需学生返校,学生应向用人单位请假,及时回校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从学生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蓝天技工学校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本管理办法一式两份,学校及学生本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