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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蓝天技工学校骨干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

    来源:广州市蓝天高级技工学校 | 2015-04-15 10:31:42


    为了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育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意识、教育理念和心理素质,开发教师潜在的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现依据粤职技研【2014】109号文件《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广州市蓝天技工学校2014~2018学年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特修订《广州市蓝天技工学校骨干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

    一、总体目标 

    根据遴选条件和规范程序,每年选拔并认定一批师德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在教师队伍中能够示范性、创新性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充实专业建设力量,提高实战型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强化蓝天技工教育品牌形象。

    二、遴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意识、教育理念和心理素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团结协作、积极奉献、业务能力强、心理素质好,教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示范性、创新性。在上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良好,连续两个学期教学综合考核为良好以上,且无行政违纪和教学违规记录。

    2.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技能资格,且专业基本对口,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专业理论课教师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助理讲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中级工及其以上技能资格(参加正规职称评审取得讲师及其以上教师系列技术职称的可放宽技能资格要求);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其以上技能资格(高级技师可放宽技术职称要求)。对于具有较强专业建设能力和教科研能力,且积极主动承担过专业学科建设任务的特殊学科、紧缺专业的优秀教师,可适当放宽以上职称、技能等硬性要求。

    3.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胜任专业计划中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技能实训课、技能鉴定考证课的教学。上年度每学期任教2门以上专业课程,其中包含1门专业核心课或1门技能鉴定考证课,且周课时不少于20节,教学效果良好或考证平均通过率不低于85%。

    4.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教研教改能力。近两年内,独立编制过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或实训课程教学大纲,且被学校认可和使用,或者独立申报或参加校级及其以上课题研究,或者参与校本教材或出版教材编写;在省市级以上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或者在官方论文评审中获得过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参加校级及其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课并获得过表彰奖励。

    5.近两年内,在省市级以上官方组织的各种技能大赛中,指导学生获得二等奖及其以上或者教师本人获得三等奖及其以上,为学校发展争得荣誉者可代替上面第4条条件。

    三、遴选办法

    1.选拔时间:每年7月份由教务处组织申报,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审查,7月公布评审结果。

    2.选拔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考核、宁缺勿滥。

    3.选拔程序: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任前公示、学校审批。

    ①申请人提交《骨干教师申请表》(附件1),并附送近两年教育教学工作(参照遴选条件)个人述职报告1份、同时提供参与专业建设文案、教研教改成果、发表论文及其杂志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②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申请后,组织教务处、教学督导室、教学研究室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认定。

    ③学校教师业务资格认定委员会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向全校公示七天。

    ④人力资源部将评定结果和公示结果汇总,集中提交校长办公会认定。

    四、骨干教师岗位职责

    1.塑造骨干教师形象,树立骨干教师标杆,弘扬骨干教师奉献精神。任期内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端正,治学严谨,在教师队伍中起表率作用,具有示范性、创新性,且每学期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及其以上。

    2.主动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技能实训课、技能鉴定考证课等教学任务。任期内每学期任教2门以上专业课程,其中包含1门专业核心课程或1门技能鉴定考证课程,且周课时不少于20节,教学效果良好或考证平均通过率不低于85%。

    3.配合教研室完成专业课程建设、校本教材编写、教研教改课题等业务工作。任期内编制2门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或实训课程教学大纲,且被学校认可和使用,或者独立申报或参加校级及其以上课题研究,或者参与校本教材或出版教材编写;在规范刊物公开发表教学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者针对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撰写提交且获得教学研究室认可的研究论文至少1篇;主讲校级及其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课等并获得表彰奖励;完成教学研究室和教务处指定其他的教学或研究任务。

    五、骨干教师待遇

    1.取得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由人力资源部和教务处联合聘任为骨干教师,并给予相应待遇。

    2.骨干教师任期为1学年,聘期内在原基本工资基础上增加“200元/月”,课酬工资在原等级基础上增加“2元/学时”(根据学校发展和效益提升逐年递增);同时,各系部要优先安排骨干教师满工作量任课,学校资助骨干教师外出培训、社会实践等专项活动经费。

    3.学年聘期内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可以续聘(无需再申报),且在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定、职务升迁、工资晋级等方面给以优先考虑。

    六、骨干教师管理

    1.骨干教师从聘任后的第二个月开始享受相应待遇,其待遇在任职期间按月发放,专项活动经费先报批后使用。

    2.骨干教师的任教课程安排、教学业务考核、常规教研活动等归口教务处和督导室管理,专业建设、教科研活动等归口教学研究室管理。

    3.人力资源部对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骨干教师监测指标体系,每学期初以“骨干教师岗位职责”为依据下达《骨干教师任期考核任务书》(附件2),学期末组织教务处、教学督导室、教学研究室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载入教师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

    4.骨干教师任职期间内实行学期考核,任职期满实行综合考核,学期考核或综合考核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取消骨干教师任职资格,次月停发骨干教师相应待遇。

    5.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当月取消骨干教师任职资格,次月停发骨干教师相应待遇:

    ①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失误,且被认定为三级及其以上教学事故。

    ③在课堂教学或者师生交往中行为不检点,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七、附则

    1.本办法既适用于在校内遴选和培养骨干教师,也适用于向社会招聘和引进骨干教师。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在试行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3.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人力资源部。

    附件:

    1.广州市蓝天技工学校骨干教师申报表

    2.广州市蓝天技工学校骨干教师任期考核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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