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积极支持和协调,专业教师、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积极参加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撰写发表论文,辅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和体育竞技比赛,以提高专业教学能力和学生综合素质,促进蓝天品牌的内涵建设,学校实行每学年度对全校获奖的专业课题研究成果和技能竞赛优异成绩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一、奖励范围: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成果、主编并发行教材、撰写并发表论文、参加专业技能竞赛、体育竞技比赛、教师职业能力竞赛等。
二、奖励标准:见附表《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与技能竞赛优异成绩奖励标准》。
三、奖金分配原则意见:部门申报课题或组织参赛,其奖金分配为部门占20%,指导老师占60%,参赛学生占20%;个人独立申报项目,其奖金分配为部门占20%,个人占80%;部门奖金用于组织教师及相关协作单位的联谊活动。
四、奖金申领具体程序:奖励以项目为单位,并在取得获奖证书后15天内申领。其具体申领程序为:获奖部门或获奖个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教务处或学生处审查获奖证书原件并签署意见——办公室复印获奖证书归档并签署意见——主管校长复核并签署意见后——校长批准并签署意见——财务室核发奖金。
五、其他相关说明
1.获奖的课题研究成果必须由学校或主管部门评审认定,获奖的教材必须由合法出版社出版,获奖的论文必须在政府认定的报刊上发表,获奖的技能竞赛成绩必须是教育或劳动主管部门认定的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第三名及以上名次。
2.集体研究成果、共同撰写论文、团体竞赛成绩等,按获奖项目核发奖金;某项研究成果或论文获得两个以上奖项,按较高级别的奖项核发奖金;如果获奖等级名称与附表中列举名称不对应,则按临近原则(由学校界定)核发奖金。
3.学校原则上每学年度初对上学年度全校获奖的研究成果和竞赛成绩进行发文通报,并在新学年首次教职工大会上集中进行表彰。
4.本奖励制度(试行)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原有同类奖励制度同时废止,相关问题由学校办公室或教学研究室负责解释。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与技能竞赛优异成绩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 奖励项目 |
10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4000元 |
5000元 |
6000元 |
7000元 |
8000元 |
10000元 |
课题研究 成 果 |
校级成果 |
区县级成果 |
地市级成果 |
省部级成果 |
国家级成果 | ||||
主编出版 教 材 |
普通教材 |
规划教材 |
|||||||
技能竞赛 成 绩 |
广州市 三等奖 |
广州市 二等奖 |
广州市 一等奖 |
广东省 三等奖 |
广东省 二等奖 |
广东省 一等奖 |
国家级 三等奖 |
国家级 二等奖 |
国家级 一等奖 |
奖励金额 奖励项目 |
500元 |
1000元 |
1500元 |
2000元 |
2500元 |
3000元 |
3500元 |
4000元 |
5000元 |
论文比赛 成 绩 |
广州市 三等奖 |
广州市 二等奖 |
广州市 一等奖 |
广东省 三等奖 |
广东省 二等奖 |
广东省 一等奖 |
国家级 三等奖 |
国家级 二等奖 |
国家级 一等奖 |
文体竞赛 成 绩 |
广州市 季 军 |
广州市 亚 军 |
广州市 冠 军 |
广东省 季 军 |
广东省 亚 军 |
广东省 冠 军 |
国家级 季 军 |
国家级 亚 军 |
国家级 冠 军 |
备 注 |
①主管部门组织技能竞赛,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下达任务,相关部门组织师生参赛;其参赛报名费、材料费、辅导教师工作量等由学校负担。 ②由于论文代写代发市场混乱,无法界定论文撰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教师按上述文件规定申报发表论文项目,学校将给予200元特别奖励。 ③由于目前行业协会鱼龙混杂,无法界定组织竞赛的客观性和代表性;因此,组织师生参加行业协会举办的技能竞赛,组织部门必须先提出参赛方案,经学校审批后付诸实施;并以参赛方案为依据兑现参赛报名费、材料费、辅导教师工作量以及获奖项目的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