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持续创新,学生走出课堂参加社会实践或邀请专家学者、企业管理或技术人员来校举办讲座等活动将逐渐增多。为了鼓励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组织单位积极创新专业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内容,也为了规范常规教学管理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学校特制订《关于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校举办讲座的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学校鼓励学生走出课堂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邀请专家学者、企业管理或技术人员来校举办讲座。
(二)学校坚持规范运行教学秩序管理、课堂操作管理、学生到课管理,以确保严谨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秩序。
(三)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以教学计划及其课程授课进度计划为依据,相关课题须列入课程授课计划安排。邀请专家学者、企业管理或技术人员来校举办讲座必须以专业内涵发展及其人才培养需求为依据。
二、操作程序
(一)专业教师组织学生参加企业或市场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按以下程序办理:
1.教师以教学进度计划为依据,提前1周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按程序报送教学系、教务处审批;
2.教学系主任会同教研室主任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
3.教务处长会同教学运行主管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
4.教学运行主管在2个工作日内协调好课程,安排好时段,通知教师和辅导员组织实施。
(二)邀请专家学者、企业管理或技术人员来校举办讲座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举办单位以专业内涵发展及其人才培养需求为依据,提前1周提出申请;全校性或跨系部举办讲座呈送校长审核批准,教学系范围内举办讲座呈送主管副校长审核批准,专业范围内举办讲座呈送教务处长审核批准。
2.校长、副校长、教务处长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并批转教学运行主管安排课程和协调时段;
3.教学运行主管在2个工作日内协调好课程、安排好时段,并通知举办单位和辅导员组织实施。
三、相关政策
(一)专业教师组织学生参加企业或市场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教学系必须督导教师注重学生安全管理,30人以内由任课教师1人负责管理学生,30人以上另安排1名教师协助任课教师管理学生。
(二)邀请专家学者、企业管理或技术人员来校讲座,由申请举办单位负责组织学生、安排会场、接待主讲人员等相关事宜,必要时可邀请职能处室领导或学校领导参入接待或听取讲座。
(三)专业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任课教师随堂参加听取讲座并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其工作量参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修订版)》核定为每小时1个辅助课时(25元/小时)。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被学生投诉的、参加听取讲座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场的,教务处将不给该教师核计工作量。
附: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申请表
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申请表
教师姓名 |
所在系室 |
实践班级 |
实践课题 | |
申请时间 |
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联系电话 | |
月 日星期 第 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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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 意义与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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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 过程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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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活动 作业或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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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室主任 审核意见 |
签名: 日期: | |||
教务处长 审核意见 |
签名: 日期: | |||
主管校长 审批意见 |
签名: 日期: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教师所在部门保存,一份上交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