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蓝天技工学校教师综合考核方案
根据学校“五年发展规划”,结合教学管理实际情况,教务处特制定《教师综合考核方案》,以规范教学组织行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教师工作绩效。
一、指导思想
1.贯彻董事会及学校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办学层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思路。
2.发挥民办职业学校政策优势、机制优势、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优势、人才流动和人才聘任使用优势。
3.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意识、教学质量意识、优劳多得意识,调动教师奉献蓝天技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和谐共进原则。
2.规范管理,奖勤罚懒原则。
3.立足规范,量化评定原则。
4.服务学生,优化结果原则。
三、内容与实施
1.综合考核内容由“常规教学考核”、“教学相关工作考核”、“学生评教考核”、“部门评价考核”等四部分组成,其权重系数核定如下表。
常规教学 |
相关工作 |
学生评教 |
部门评价 |
综合考核 |
0.50 |
0.15 |
0.20 |
0.15 |
1.00 |
2.“常规教学考核”每学期按四个月份进行考核,学期加权平均计算总分;“教学相关工作考核”每学期分四个阶段进行考核,学期累加计算总分;“学生评教考核”、“部门评价考核”每学期期末进行考核,直接取用合计总分。
3.综合考核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和复核督导,教学系或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其考核结论必须由考核人、系主任、教务处处长签名确认。
四、定量与定性
1.综合考核量化计算公式如下:
学期综合考核得分 = 常规教学考核加权平均分×0.50 + 教学相关工作考核累计总分×0.15 + 学生评教考核总分×0.20 + 部门评价考核总分×0.15
2.综合考核定性结论等级如下:
优秀:95分以上(或部门考核排名的前15%)
良好:90分以上(或部门考核排名的前30%)
称职:80分~89分(学期内无教学事故责任)
基本称职:70~79分(或二级以上教学事故责任人)
不称职:69分以下(或特级教学事故责任人)
五、结论的使用
学期综合考核定性结论与教师基本工资和年度评优挂钩,其评定等级直接进入下学期教师的基本工资测算,同时也作为学校和主管部门评优的主要依据。
六、相关说明
1.此方案2012年9月1日付诸实施,原《专任教师考核方案》即行废止。教务处和教学系(室)必须组织管理人员和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并规范执行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
2.此方案考核结论为教师的综合考核结论,其考核资料在学期结束后以复印件形式送学校办公室存档备案;教师从本学年度开始,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期综合考核。
3.此方案中“常规教学考核”的涵盖了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内容,教务处不再另行安排组织教学检查;各系主任助理根据前两个月的考核情况书写并向教务处提交《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根据四个月的考核情况书写并向教务处提交《期末教学检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