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主任助理(秘书)综合考核方案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机构设置、教学管理等实际情况,教务处特制定“系主任助理(秘书)综合考核方案”,以督促系主任助理(秘书)规范教学管理行为,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指导思想
1.贯彻董事会及学校规范教学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内涵建设层次和教学管理水平的工作思路。
2.发挥民办职业学校政策优势、管理机制优势、人力资源优势,加快基层教学管理干部优化组合的进程。
3.强化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岗位责任意识、工作质量意识,为学校规模发展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原则。
2.规范管理,奖勤罚懒原则。
3.立足岗位,量化评定原则。
4.服务教学,优化组合原则。
三、内容与实施
1.系主任助理(秘书)综合考核由“岗位职责考核”和“部门评价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岗位职责考核”每学期期中、期末各考核1次,其考核得分取累计分值;“部门评价考核”每学期期末考核1次,其考核得分取合计分值。
2.综合考核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时间,系主任会同教务处副处长具体实施,学期末教务处以考核原始资料为依据,集中统计、填写送签,并报送人事科兑现主任助理岗位工资和秘书兼职津贴的奖惩,其复印件送校长、主管副校长备案。
四、定量与定性
1.考核定量计算公式如下:
学期综合考核得分 = 岗位职责考核得分×50% + 部门评价考核得分×50%
2.考核定性结论等级如下:
优秀:95分~100分;
良好:90分~94分;
称职:80分~89分;
基本称职:70~79分;
不称职:69分以下。
五、结论的使用
系主任助理(秘书)综合考核定量结论与岗位工资或兼职津贴挂钩,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奖惩,并在6月份和12月工资中兑现。其计算公式如下:
奖励岗位工资(兼职津贴)= 学期总岗位工资(兼职津贴)×(考核得分-95)%
惩罚岗位工资(兼职津贴)= 学期总岗位工资(兼职津贴)×(90-考核得分)%
六、此《方案》2012年9月1日付诸实施,原教教学秘书综合考核方案即行废止。
系教学秘书兼职工作量计算办法
(辅助教学工作量标准:25元/1课时)
工作对象 |
基本任务 |
教学系成员(人) |
教学系管辖班级/学生(人) | |||
工作内容 |
常规教学管理 |
9以下 |
10-19 |
20以上 |
12/500以下 |
13/501以上 |
工作量 |
8 |
6 |
8 |
10 |
6 |
8 |
基本职责 |
课表编制及管理。 调课及停课申报。 资料及信息上报。 |
教师工作量记载与统计上报。 教学违规及事故登记与上报。 教师考核及其业务档案管理。 |
建立并保管班级学生档案资料。 审查并登记班级学生学业成绩。 收集并整理常规教学管理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