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班级: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执行专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在校内正常理论与实训教学阶段,严格控制甚至严禁学生提前联系单位自主实习。确因家庭经济等特殊原因,在完成在校三分之二学业并考取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职业资格证之后,可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填写提前自主实习申请表,经有关部门逐级审批方可提前自主实习。
凡申请提前自主实习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家庭经济困难或找到专业对口、条件较好的实习单位,并且完成在校三分之二学业,考取了所有职业资格证书;二、学生本人提出书面提前自主实习申请,且家长亲笔签名同意;三、有实习单位接收实习的证明;四、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五、学生愿意在自主实习前,缴清三年应缴的各项费用;六、提前自主实习学生,主动联系学校,按时返校参加未完成学业课程的考试或补考;七、提前自主实习的学生应经常保持与辅导员老师的联系,主动、如实地汇报实习情况,凡脱离联系,影响毕业的责任自负;八、实习结束后,应提交毕业生实习鉴定表,以此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依据。
凡未办理提前自主实习申请手续,或不符合以上提前自主实习条件,擅自离校提前自主实习者,学校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造成无法完成学业或毕业办证者,责任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二0一五年五月十五日